截止4月12日下班前,只有国土局提出修改意见,已采纳,修改如下:
第5页,第一行,第一段修改: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指导有关乡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普及防治知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协助乡镇做好发生地质灾害时的人员转移工作。
第10页,第八行修改:
5、县国土局
(1)提供易发地质灾害区域的动态信息;
(2)对重点区域防治山体滑坡、泥石流做出部署。
第12页,第十七行修改:
7、县国土局
(1)研究部署和指导各地防治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作;指导乡镇做好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的准备。
第15页,第十八行修改:
8、县国土局
(1)研究部署和指导各地防治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指导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第20页,第九行,第十一行修改:
四、抗旱
在做好防洪工作的同时,密切注视旱情发生,做好洪旱急转应对工作,围绕抗御2006年、2013年大旱以来开展工作,凡具备各类灌溉设施的灌区遇到灌溉保证率以下的干旱,能正常灌溉,当发生10年一遇旱灾时能保人畜饮用水、18.7万亩农作物用水、秧苗用水,县重点企业用水。遇20年一遇旱灾时,保人畜饮用水、12.7万亩农作物用水、秧苗用水。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