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县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对蔡村镇影剧院地块的规划认定意见》等文件精神,对拟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如下:
意向用地者:蔡村镇人民政府
宗地位置:月亮湾南侧、蔡村中学西侧
土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为(大写)壹仟捌百柒拾伍平方米(小写1875平方米)
批准用途:商业金融用地
出 让 金:总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00000.00元)。
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公示有异议,请与泾县国土资源局联系,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泾县国土资源局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泾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施先生 沈女士
联系电话: 512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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