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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706-0021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泾公发〔2017〕82号
发布日期: 2017-06-22 00:00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22 00:00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董尧委员,你好:

    你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动车管理建议》(34号)提案悉。现将你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电动车管理一直是城区交通秩序的管理重点和难点,当前,随着文明创建的深入进行,对电动车的管理也成为一种常态化机制进行。在日常管理中,我局一是加强宣传。在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现实中取证较为困难,容易产生执法矛盾。结合交管工作实际,我局交管部门多渠道、多形式的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场所,倡导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轻微的予以劝导和教育,对不服从管理影响执法或者交通安全的,坚决予以查处。文明创建以来,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抗拒执法的已行政拘留9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三是集中曝光。交管部门时常联合电视台随警作战,对城区重点路段非机动车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曝光,“曝光一起,教育一片”,努力营造出浓厚的社会氛围,切实提升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从思想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电动车的管理还涉及诸多部门,我们将及时向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等部门转告你的建议,呼吁多部门能够共同行动起来,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同时,我局交管部门将结合全县实际,不断创新和摸索新机制、新思路,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管理经验,破解非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的瓶颈,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感谢你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