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宝委员,你好:
你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城区营运出租车等机动车秩序管理的建议》(104号)提案悉。现将你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机动车管理措施。我局交管部门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机动车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提升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素质,提升文明出行和安全出行意识;二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机动车实施的闯红灯、逆行、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查处。
二、营运出租车管理。营运出租车的运营主管部门是运管所,是否违规运营等问题不属于我局管辖。但对于营运出租车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局始终秉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城区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三、城区停车场施划以及住宅小区、商场规划停车场属于城市建设部门,我们会及时将你的建议转告。
感谢你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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