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民办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财教〔2016〕158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泾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泾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9月30日前。
二、申报条件
符合《泾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均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自愿申报的民办幼儿园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2017年泾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三)《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备案表》、《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园舍安全鉴定意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四)幼儿园场地及园舍平面图,并标注面积(乡镇民办园由辖区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审核,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以及各功能室面积应与相关证件、建筑图纸上标注的面积一致)。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县教体局民教办,逾期不再受理。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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