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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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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373/201708-0000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卫银飞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泾农[2017]143号
发布日期: 2017-08-02 00:00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卫银飞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8-02 00:00 来源:泾县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农[2017]143号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卫银飞代表建议的答复

 

卫银飞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如何推动土地流转更好地发展现代农业》的建议已转交我委主办,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情况

我县属于皖南山区农业小县,耕地资源有限,经土地确权承包耕地面积为38.5万亩。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县累计流转耕地面积达14.1万亩,每年新增流转耕地面积约2万亩,常年流转耕地的规模在10万亩以上,充分地保障了我县大宗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现代农业的全面稳步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我县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做法和要求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已将属于村民小组的耕地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有意愿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承包大户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县农委、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农经站)根据相关规定和规范流程具体负责做好农户承包地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承包大户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矛盾纠纷,可向所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农经站)或司法所寻求调解,若调解不成或对调解结果不认可,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鼓励扶持土地流转适度规模化经营和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化经营意见的通知》(泾政〔2009〕51号、2009年10月18日)和《关于印发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泾政办〔2016〕43号、2016年12月21日),极大的促进了土地流转适度规模化经营和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

三、我县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力度,在我县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的前提下,广泛引导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的农户,主动、自愿、有偿地将承包地集中流转给承包大户发展规模化经营。

2、县公共资源管理局筹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中心),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3、制定《泾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和《泾县关于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衷心感谢您对推动土地流转更好地发展现代农业的关注,对县农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并请您今后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此复

 

 

2017年7月25日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