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88号)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6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准绳,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期间社会保障领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点改革任务,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做为当前社会保障工作的切入点,扎实推动我县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和创新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各项工作任务,早日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托全民参保登记建立起完整的全县户籍人员及外来人员社保信息库,为人员流动精细化管理、动态管理提供基础平台,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具体任务包括:
(一)摸清参保底数,实现全民登记
将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汇总、整合,并与从公安部门收集的本地户籍人口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摸清参保底数,找准登记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参保登记,为全县每位居民建立完整准确的个人社保基础信息资料,确保全民参保登记率达到100%。
(二)建立基础数据库,推进参保登记信息运用
以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位居民唯一的参保标识,建立全县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充实参保登记数据项,完整、精确反映登记人员基础信息,并按规定程序对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实行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和跨地区共享。同时,大力推进参保登记信息运用,逐步将未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先汇集、再比对、后调查”的原则,对本县户籍人口和在本县参保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我县办理居住证需满1年以上)进行调查登记。2017年底全面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业务培训(2017年7月—8月)
1.成立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部署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2.对接全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立初始数据库,推进人社部门与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数据交换,健全数据共享机制。
3.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统一规范全民参保登记经办流程、调查内容、指标口径等。
4.组织专家解读政策,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手册以及展板、案例、图例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全民参保氛围。
(二)入户登记(2017年8月—9月)
对未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由村(社区)组织精干力量,逐一入户调查,按照“一人一表”、“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要求,认真填写《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表》,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并确认参保登记。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村(社区)采集补录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变更的情况进行初审和维护,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并指导村(社区)开展工作。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居民基础数据的审核、并指导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业务。
(三)数据管理(2017年10月—11月)
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单位参保、个人参保、未参保人员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录入、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全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信息登记。全县参保登记人员数据实行县级集中管理和维护,为将来建立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打下坚实基础。
(四)推进参保(2017年10月—12月)
结合全年扩面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强力扩面攻坚”专项活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登记,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完善人社、财政、公安、市监、地税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对不依法参保的单位要重点稽核、依法查处。
(五)督促检查(2017年7月—11月)
县人社局牵头组织人员,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六)总结评估(2017年11月—12月)
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组织领导、推进机制、信息库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实施效果,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质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加强统一部署和指导我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具体工作。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筹调动各方面力量,层层分解任务,确保目标责任到人。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人社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全县参保登记人员的数据收集、比对和动态管理;负责指导各乡镇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及扩面工作;负责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稽核并依法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户籍人员和外来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县市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家庭详细住址、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联系电话等信息)。
县地税局:负责全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缴费征收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全县新农合参保登记工作,负责提供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县市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县市场监督局:负责提供全县每年企业新增、注销等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每年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新增、注销等情况。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录入与审核、参保登记、信息更新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