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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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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6355927/201712-00009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环境保护局开展2017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增转移支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污染源名单确认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8-18 00:00
泾县环境保护局开展2017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增转移支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污染源名单确认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18 00:00 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6年9月《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将泾县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7年8月环保部将泾县纳入“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增转移支付县域”。

根据环保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 279号)要求,对新增转移支付县域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污染源监测名单认定。

近日,泾县环境保护局严格对照《通知》要求,按规范开展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断面(点位)布设及污染源监测名单认定工作。待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污染源监测名单经环保部确认备案后,将于2018年1月起组织开展监测。

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可以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科学依据,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