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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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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6832667/201708-0001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政策解读: 解读《泾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8-30 00:00
政策解读: 解读《泾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30 00:00 来源:县公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以泾政办〔2017〕23号文件印发,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我县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近年来,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宣传、贯彻和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效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目前我县招标采购招标代理库企业有7家,均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其中在县内注册的3家、县外注册的4家,甲级资质1家、乙级5家、暂定级1家。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采取县内、县外注册代理机构各占3/4、1/4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不断健全完善,但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增多(省内注册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分别有289个、277个)、市场竞争激烈、代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执业队伍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代理机构有的缺乏独立公正性;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发布等方面出现错误、缺陷;一些代理机构滥设分支机构或出借资格证书,缺乏应有的管理;代理运行程序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代理机构选定不合规;代理服务费支付不及时足额;代理机构监管不到位等。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县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县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现状,县公管局牵头组织办法的起草,深入调查研究,多形式征求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县法制办、代理机构意见,先后2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讨论,根据2017年4月25日县长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泾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依据

办法起草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招标采购代理规范(ZBTB/T01-201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中国招投标协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安徽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规定》、《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等。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总体框架

《泾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共有六章四十条,分别是:总则、代理机构名录建立、代理业务委托、代理执业规范、监督和管理、附则。

(二)规范重点环节

1、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实行年度登记备案制度,原则上定期集中时段办理,明确申请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受理部门、审核方式等。

2、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采取直接委托、择优随机抽取、择优竞价、择优比选、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符合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选定需集体研究、公开相关信息,规范代理合同的签订、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各乡镇、各单位可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3、代理机构执业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范,为招标采购人提供专业、优质、优价的服务,严禁11种市场行为。

4、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代理机构年度综合考评,采取日常行为考评、履约评价、年度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公管局、住建委、财政局另行制定《泾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1)日常行为考评:县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按照泾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考评内容和标准所列的48种情形,对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进行日常考评记分,根据日常行为考评情况,县公管局会同县住建委、县财政局约谈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代表、暂停在本县招标代理资格等。

(2)履约评价: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个项目的履约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3)年度综合测评:县公管局召集行业监管部门、县审计局、市监局、物价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参加的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总结测评会议,进行年度综合测评。

(4)年度考评结果运用。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评选表彰优秀招标代理机构、下年度建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和招标采购单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

(5)信用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其他不良行为,由住建委、财政局分别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信用管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