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萍委员:
您在泾县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行残疾人自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建议》的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文件的规定,没有专门针对残疾人自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保补贴,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其认定要求必须要符合《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中的第六条之规定,即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残疾人作为一个特定群体,可由残联配合提供、审核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报我局审核认定。
2、残联现有的对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社保补贴,连续补贴15年的政策不符合就业资金管理的使用要求,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其补贴期限和标准按就业资金使用规定支出。
3、目前,我们将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推荐岗位。
4、我们将加大与残联的沟通协调,使残疾人享受社保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感谢王萍委员对人社部门就业工作的关心,我们也将用足用活就业政策,为残疾人员的就业工作谋福利。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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