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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709-00233 组配分类: 医疗服务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工作的通知 文号: 泾卫计家庭[2017]225号
发布日期: 2017-09-11 00:00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00:00 来源:卫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泾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泾政办〔2016〕41号) 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医养融合体”新模式,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1、为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要求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为自愿签约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确保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2、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各级医疗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根据医疗康复的实际需求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组成医疗服务共同体等方式建立对口支援、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困家庭老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为小型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等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4、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可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成立老年人护理院。乡镇卫生院、敬老院可以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各类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养老机构相同的扶持优惠政策。

5、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模式。二级甲等以上中医院在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区,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与研究,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开展中医健康教育。

县卫计委将建立以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绩效考核并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