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卫计办〔2017〕256 号
关于印发《泾县乡镇卫生院门诊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
现将《泾县乡镇卫生院门诊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0日
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印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