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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804-00356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新源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0-09 00:00
《泾县新源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09 00:00 来源: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新源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9日—10月13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环保局综合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生物质燃料项目

地  点:泾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北路22号

建设单位: 泾县新源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租赁厂房30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粉碎机、颗粒机等生产加工设备,配套建设变配电、给排水、消防、安全、环保、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00吨生物质燃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筛选、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产生的烘干废气、生物质燃烧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筛选、破碎产生的粉尘利用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造粒机排气口排放的粉尘直接引入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干废气通过风机引入布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限值。生物质燃烧器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及 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表 2、表 4),氮氧化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引风机、粉碎机、制粒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生物质燃烧器炉渣、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造粒工序中。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工序中。生物质燃烧器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17〕80号)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