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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17〕200号
发布日期: 2017-11-11 00:00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1 00:00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

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747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已公开政府信息中包含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

各单位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县级信息公开目录发布任务的单位发布的专项资金管理和分配、人事招考录用、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扶贫救济等方面信息;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信息。

二、处置方式

各乡镇、各部门在排查中发现已公开政府信息中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应作区分处理,在确保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的同时,对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全面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于1115日下班前将排查结果和处置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办公室611室(联系人:李明青,联系电话:5102615)。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排查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和网站管理工作人员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认识,在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后台设置醒目标识,提示信息发布人员妥善处理处置涉及公众个人信息的公开内容。

(三)各地要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认真梳理公开项目,明确公开标准,细化公开要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注重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中对个人隐私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处理好公开工作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关系。

 

 

201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