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原成交供应商安徽宇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自身原因,主动放弃本次成交资格,依据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作如下成交变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考虑到工期紧张,现决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省承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如对以上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质疑,联系电话:15212707515。质疑函必须以单位名义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质疑人反映的情况和内容应真实可靠,并提供相应证据。对恶意质疑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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