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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712-00517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中共泾县县委宣传部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文号: 泾宣字[2017]62号
发布日期: 2017-12-01 00:00
中共泾县县委宣传部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00:00 来源:县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泾县县委宣传部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宣宣字[2017]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责任主体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务公开办是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单位。政府新闻办就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

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是政策制定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专家是发言人。

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相关涉事责任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单位是第一回应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二、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根据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承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特别是与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县直单位,原则上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

(二)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务公开办建立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就政务公开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协商,制定和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三)新闻发布考核问责机制。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党委宣传部和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定期对政府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议有关单位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规范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程序

县政府新闻发布会是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重要平台。召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先由发布单位向县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县政府新闻办审核认为需要召开的,由发布单位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批。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政务公开办对新闻发布会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发布稿格式等协调把关。涉及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等新闻发布会,在县政府新闻办指定地点召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或牵头开展重要工作,如需对外发布信息的,可自主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报县政府新闻办备案。

四、严格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时效

对涉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重大政策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县政府和单位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发布,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

五、巩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阵地

县直新闻单位和有关单位要主动与县政府新闻办对接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新闻发布的宣传报道工作,讲好泾县故事,传播泾县声音。

(一)报纸。在《绿色泾县》开设“政务发布”专栏。

(二)广播电视。在泾县广播电视台《泾县新闻》栏目中播发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相关报道。

(三)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新闻发布”专栏。泾县新闻网开设“县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专题网页,设立预告、发布会文字和图片实录、社会反响等栏目,适时进行网络直播。

(四)新媒体。县政府官方微博微信“泾县人民政府发布”及县直新闻单位“两微一端”以文字、小视频、H5、图解等形式及时推送。

六、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既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执行者,也是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县直单位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该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单位可确定1-2人,同时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新闻发言人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履职尽责,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述观点立场、解疑释惑。要积极主动了解舆论关注的涉及本乡镇本单位的热点问题,并及时反映上报、主动妥善回应。新闻发言人应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各乡镇、县直单位每年初应向县政府新闻办报送新闻发言人个人信息。

 

 

中共泾县县委宣传部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