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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712-00733 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2017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文号: 〔2017〕第16号
发布日期: 2017-12-19 00:00
泾县2017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7-12-19 00:00 来源:泾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茂林镇茂林社区、唐里村、云岭镇郭峰村、泾川镇古坝村、榔桥镇白华村: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泾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105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泾县2017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茂林镇茂林社区、唐里村、云岭镇郭峰村、泾川镇古坝村、榔桥镇白华村境内,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9105公顷。其中农用地0.9105公顷(含耕地0.7425公顷)。

  

泾县2017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集体土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位置

权属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合计

备注

 1

茂林镇

茂林社区

集体

0.0873

 

 

 

0.0873

 

 2

茂林镇

唐里村

集体

0.3395

0.3395

 

 

0.3395

 

 3

云岭镇

郭峰村

集体

0.2370

0.2370

 

 

0.2370

 

 4

泾川镇

古坝村

集体

0.0807

 

 

 

0.0807

 

5

榔桥镇

白华村

集体

0.1660

0.1660

 

 

0.1660

 

 

合计

集体

0.9105

0.7425

 

 

0.9105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区域

统一年

产值标准(/)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

偿倍数

安置补

助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土地补

偿倍数

安置补

助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茂林镇茂林社区、唐里村

1750

7

14

36750

5

5.5

18375

云岭镇

郭峰村

1750

7

14

36750

5

5.5

18375

泾川镇

古坝村

1750

7

15

38500

5

6

19250

榔桥镇

白华村

1750

7

14

36750

5

5.5

18375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途径予以安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泾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实施细则》(泾政[2007]69号)规定办理 。符合社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在征地后六个月内申请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保资格,有关单位将不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219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