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因遗失,现申明作废,特此公告: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面积
公告起止日期
王春芳
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谢园新村A2号
住宅
341823100411GB00132F00010012
皖(2017)泾县不动产权第0003007号
房屋99.63平方米、土地56.32平方米
2018.02.22-2018.03.14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泾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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