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应急管理> 应对情况
索引号: 003257952/201803-00187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泾县“3.14”持刀伤人案件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3-14 00:00
关于泾县“3.14”持刀伤人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3-14 00:00 来源:泾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年3月14日下午15时许,泾县医院胃镜室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卫某(泾县琴溪镇人)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该院医生赵某捅伤。

案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卫计、县医院等部门全力抢救伤者,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目前,犯罪嫌疑人卫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之中。医生赵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18时50分死亡。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