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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805-0048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泾县特色产品在道路沿线的标牌宣传及推广的提案的答复 文号: 泾文旅〔2018〕106号
发布日期: 2018-05-25 00:00
关于泾县特色产品在道路沿线的标牌宣传及推广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25 00:00 来源:泾县文旅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汉荣委员:

您提出的《泾县特色产品在道路沿线的标牌宣传及推广的提案》已转交我委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国省道沿线和自驾游旅游热点县道沿线,合理布局、规范有序的设置户外广告确实可以很好的推介泾县的特色企业和特色产品,提升泾县知名度。

据《泾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道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由所属乡镇和公路分局负责。经与乡镇和县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您提到的广告牌设置工作已经完成。我委将根据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指导公路沿线旅游标识牌设置工作。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2018年4月17日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