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大攻坚战> 污染防治(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索引号: 003257952/201806-0021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蓝森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铅酸电池收集及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6-19 00:00
《宣城蓝森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铅酸电池收集及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19 00:00 来源: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宣城蓝森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铅酸电池收集及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9日—6月25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环保局综合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废旧铅酸电池收集及贮存项目

地  点:泾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宣城蓝森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租赁厂房934平方米,废旧铅酸电池最大暂存量不超过30吨,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废物收集暂贮量不超过20吨,年周转能力300吨,项目仅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不实施危险废物的任何拆解或后续加工活动。

主要环保护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租用已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危废存储场地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 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 号)及《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施工改造:

1、开挖可视导流沟及收集坑。在危废暂存区域地面设置可视导流沟,导流沟末端设收集坑,铅酸电池贮存区、其他危废贮存区各设一个收集坑。

2、铺设防渗地坪。仓储区、导流沟、收集坑地面及壁面按重点防渗区防渗处理。

3、封闭门窗。根据《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对废铅酸蓄电池贮存车间要求,设置一个出入口,且须设置微负压集气装置等,项目厂房内壁拟用石膏板密封,并安装4 台排风扇加强通风换气。

4、危险品贮存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并配备通讯设备、监控系统以及应急防护设施,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贮存设施。

二、运营期环境管理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主要为废铅酸电池的收集、装卸、分拣、暂存,无废气产生、排放;废铅酸电池存储在非正常工况破损泄漏产生少量硫酸雾,通过及时清理,将发生破损的电池单独置于密闭PVC桶内暂存,最终连容器一起转移外运。

(二)废水。采用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安徽安耐特电气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叉车行驶、排风扇运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铅酸电池、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废皂化液、废机油、破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废拖把、废劳保用品等。废铅酸电池、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废皂化液、废机油、破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废拖把、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要求暂存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不得自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转运管控措施。严格按要求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项目收集的废铅酸电池在运输前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出现泄漏,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铅酸蓄电池中的电解液。并委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运输使用车辆为专用车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发改投资〔2018〕55号)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