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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807-00197 组配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近期疫苗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7-23 00:00
宣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近期疫苗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23 00:00 来源:卫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关于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情况

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信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根据省疾控中心7月23日发布信息,我省未采购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未流入我市。我市使用的百白破疫苗均通过正规渠道统一招标采购,由冷链系统运送至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

我市所有的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前会严格审核疫苗的批签发检验报告(我国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度,即对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实施强制性检验和审核)和疫苗运输温度记录,保证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我市各级疾控机构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工作制度,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接收、分发、供应等记录,保障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冷链运转,并指定专人管理疫苗和注射器。

多年实践证明,接种疫苗依然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个孩子享有的权利,广大民众能科学看待,按时带孩子进行免疫接种。

二、关于本次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生产狂犬疫苗事件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疫苗,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目前我市已全部停用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对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疫苗部分针次但尚未完成全程的接种者,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公开发布的信息以及国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要求,使用另外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按照原接种程序完成后续接种。全市已储备了替代疫苗。

夏秋季是狂犬病高发季节,当不幸被犬类咬抓伤时,必须及时接种疫苗、被动免疫制剂等暴露后免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