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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808-0026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正沅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建筑用碎石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8-13 00:00
《泾县正沅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建筑用碎石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8-13 00:00 来源: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正沅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建筑用碎石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3日—8月17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环保局综合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建筑用碎石加工技改项目

地  点:泾县泾川镇太美村

建设单位:泾县正沅混凝土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在企业原厂区内,改造现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添置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圆锥整形机、振动机、细纱机、压滤机等生产加工及配套设备,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20万吨建筑用碎石生产能力。

主要环保护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施工期应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采取洒水抑尘、封闭运输等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要设置车轮冲刷设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确保大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采取分类回收处置、不能回收的及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管理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其中粉尘包括堆场扬尘、装卸粉尘、运输车辆扬尘、碎石生产车间内粉尘等。沙石堆料场须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安装喷淋抑尘装置进行定时洒水;原料进料口采取三侧面、一顶面封闭,并在进料口上方设置雾化喷头,对皮带运输机走廊进行封闭;破碎、筛分设备均采取封闭措施,并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破碎、筛分过程中的粉尘;碎石生产车间密闭处理,并定期清扫,清扫粉尘进入污水处理罐,经压滤机处理后制成松干泥土,用于矿山治理或厂区绿化等;物料装卸过程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对厂区内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定期清扫,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洗砂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灌;洗砂废水经集水沟收集后进入污水沉淀罐中,沉淀后的清水进入清水蓄水罐中储存,清水罐内的清水回用于洗砂工序,洗砂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定期清掏。设备、车辆等清洗废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水(混凝土物理性质的检测用水)和搅拌楼冲洗废水由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上层清水和下层沉渣均作为混凝土原料回用于生产。

3、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西侧、北侧、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厂界东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泥、废渣、布袋除尘器粉尘和生活垃圾。沉淀池中的污泥需及时清理,污泥经压滤脱水后综合利用;混凝土废渣经沉淀池沉淀后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厂区须设置截流沟和排水沟,防止直接冲刷厂区,沉淀池及搅拌楼等区域均要求进行地面硬化、采用混凝土结构防渗,防治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经信委(经信办〔2018〕57号)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