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镇山口社区、琴溪镇马鞍村(马头林场):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泾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329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泾县2018年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泾川镇山口社区、琴溪镇马鞍村(马头林场)境内,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泾县2018年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集体土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位置
权属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合计
备注
1
泾川镇山口社区
集体
1.3291
0
2
琴溪镇马鞍村(马头林场)
4.0000
5.3291
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5.3291公顷。其中农用地1.3291公顷(含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4公顷。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区域
统一年
产值标准(元/亩)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
偿倍数
安置补
助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1800
7
16.5
42300
5
2.7
1750
14
36750
5.5
18375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途径予以安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泾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实施细则》(泾政[2007]69号)规定办理 。符合社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在征地后六个月内申请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保资格,有关单位将不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6月15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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