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份,泾县森林公安局共接警38起、处警38起,立案查处行政案件23起,行政处罚48人次。
主要案件:2018年5月17日,泾川镇秦峰村村民张某某在未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殿子坑”山场采伐杉木,并将伐倒木锯成段材。张某某准备将以上采伐木对外出售,途经泾川镇路段时被发现。泾川森林派出所责令张某某补种滥伐树木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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