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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810-01301 组配分类: 受灾人员救助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救助标准】宣城市受灾人员救助标准(2018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9-12 00:00
【救助标准】宣城市受灾人员救助标准(2018年)
发布时间:2018-09-12 00:00 来源:宣城市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1、直接按计算标准发放给救助对象

(1)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为每位遇难人员5000元。

(2)农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资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2、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不得简单平均分配

(1)紧急转移安置:台风90元/人,其他灾害230元/人。

(2)过渡性生活安置:集中安置期间,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安置灾民的生活。

(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60元/人。

(4)冬令春荒困难补助:27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