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闻发布>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索引号: 003257952/201809-00496 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周”暨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9-13 00:00
泾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周”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9-13 00:00 来源:泾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周”暨新闻发布会

68279699919010490.jpg

一、发布会主题:“公益诉讼,关系你我他”主题宣传 

二、发布单位:泾县人民检察院

三、发布会时间:2018年9月13日上午10时

四、发布会地点:县检察院七楼会议室

五、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公益诉讼职能介绍,相关举措,办案成效及典型案例,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六、发布会出席人员:县检察院检察长杜爱鹏,专职检委赵宗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余勇

发布人:杜爱鹏、赵宗跃、余勇

主持人:汪云峰

七、邀请参加媒体:泾县政府网、泾县广电台、泾县论坛、泾县之窗、绿色泾县等

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若干)

九、新闻发布会议程:

(一)通报县检察院2018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二)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一、通报县检察院2018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赵宗跃)

根据安排,由我代表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座的媒体朋友,简要通报一下我院2018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谋划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定位,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着力增强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成效,努力提升民行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我院民行检察工作稳步前进。

2018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1件,办结22件(含上年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该案已被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6件,终结审查1件,发出督促依法履职检察建议10件,行政机关采纳并回复7件,支持起诉1件。

今年以来,我院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上级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公益诉讼“一把手”工程,坚持发现一起、办理一起,截止目前,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追偿代偿借款本息共计989万余元,依法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件,整治违法排污养殖场1家。

二、记者提问与回答:

问一: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开展此次“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的意义和活动内容?(杜爱鹏)

答:谢谢提问。为了配合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向社会公众普及宣传公益诉讼法律知识,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此次“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活动时间为期一周,9月10日至9月14日,活动的主题是“公益诉讼,关系你我他”。

为了开展好此次宣传周活动,9月10日,我院党组开会专题研究宣传周活动方案。我们还专门印制了公益诉讼宣传手册、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册、宣传单页,制作了宣传条幅。9月11日,我院联合蔡村镇政府在蔡村镇街道设置宣传点,开展普法宣传,向群众介绍公益诉讼法律知识、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活动结束以后,我院还与蔡村镇政府及相关站所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就公益诉讼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9月12日,我院组织民行检察官到太平湖菜市场、太平湖批发市场进行普法宣传,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摊点、批发经营户进行检查。之后,还组织民行检察官到幕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宣传公益诉讼职能。9月13日(今天),我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和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也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更好地宣传公益诉讼。9月14日(明天),我院还将组织民行检察官到桃花潭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另外,“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期间,我院微信公众号将会制作、转发介绍我院开展的宣传活动的微信和介绍公益诉讼相关法律知识的微信,欢迎大家关注、点赞和转发。

问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新设立的法律制度,很多人对于公益诉讼制度不太了解。请介绍一下检察公益诉讼的内容和职能?(余勇)

答:谢谢提问。检察公益诉讼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相关的个人或者组织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经诉前程序督促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检察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领域包括:污染环境、破坏耕地、非法开采、盗伐林木等造成生态环境受到侵害的违法情形,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存在缺陷,虚假宣传,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情形,以及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违法情形。行政公益诉讼的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相关职能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违法情形。

问三: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上有哪些具体举措?(余勇)

答:谢谢提问。为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我院积极打造“泾县公益卫士”品牌,以品牌打造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具体做法有:

  1. 积极构建公益诉讼外部协作机制,优化外部环境。2016年11月,我院与泾县国土局共同签署了《泾县人民检察院、泾县国土资源局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协作书》。今年1月,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县河长办率先设立了全省首家驻县河长办“检察官联络室”。这一做法,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高度认可,多个检察院前来学习、借鉴。7月,我院与县监委建立了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增强了公益诉讼工作监督合力。
  2. 参与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关注舆情、热点,摸排案件线索。5月4日,我院参与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对位于黄村镇九峰村的一小(一)型水库--承流峰水库开展的水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拆除水库沿岸一座约2000平方的废弃鸭棚,切割移除废弃船只1艘,清理沿岸生活垃圾。5月22日,我院参与县水务局、县河长办、蔡村镇政府、琴溪镇政府等部门对涉及非法采砂的重点河段蔡村镇小康河小康段、汀溪河琴溪镇新元段现场巡查工作,利用视频监控,天网等信息手段对违法采砂案件进行调查取证。7月上旬,徽水河泾县榔桥段发生大面积死鱼事件,我院与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委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事件调查情况,并派员赴旌德县环保局了解该事件调查进展。8月,县人大常委会交办一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涉及溪口大坝下游青弋江干流和黄村大坝下游徽水河生态补水问题,我院果断行动,与相关部门对接、问询相关情况。8月底,市青弋江灌区管理处下发通知,主动整改。

3. 根据上级检察院部署,开展专项监督。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校园师生食品安全,9月初,新学期开学伊始,我院联合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先后对城关四小、泾县中学、泾县东郡印象幼儿园、稼祥中学、泾川幼儿园等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堂、小卖部进行集中检查。

问四、请介绍一下县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件?(余勇)

答:谢谢提问。2016年下半年,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一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怠于履职案件线索。赵某某从2008年开始,非法占用农田建造别墅、改变土地用地挖鱼塘,非法占用土地9亩多,破坏耕地5亩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能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我院立案审查后依法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国土局虽经履职,但履职不充分、不到位,破坏土地资源的违法状态一直持续,社会公共利益受损。2016年12月,我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县国土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2017年11月,县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本院的全部诉请。

今年3月,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代泾县某机制水泥瓦有限公司、泾县某粮业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息共计989万余元,该水泥瓦公司、粮业公司未偿还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我院立案审查后,依法向泾县财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县财政局积极履职,及时向法院起诉追偿上述本息。

今年5月,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泾县榔桥镇一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存在猪粪外溢、贮存养殖污水、猪粪、沼气池废渣的水塘露天、未作硬化防渗处理,水质黑臭,塘内废水外排等违法情形,遂依法向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该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调查后,依法作出处理。县环保局积极履职,该合作社按期完成整改,对水塘淤泥进行清理,配套建设异位发酵床,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问五:请介绍一下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上,下一步有哪些计划和安排?(杜爱鹏)

答:谢谢提问。我院在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上,有以下几点打算:

一是强化担当、保持定力,毫不动摇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刻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的重要作用。始终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靠前指挥,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主动作为、维护公益,坚持不懈地保持公益诉讼的数量和质量。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接下来还将就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农贸市场、超市、网络配餐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小专项”监督。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坚持诉前程序、提起公益诉讼两结合,努力增强办案质效。

三是内外联动、强化协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树立公益诉讼“一盘棋”思想,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盘考虑,发挥好服务职能。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创新合作机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以保护“公益”为根本出发点,把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结合起来,积极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不与法院、行政机关争高低、比输赢,争取法院和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