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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部门解读】【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市场监管局关于泾县《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1-08 00:00
【部门解读】【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市场监管局关于泾县《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08 00:00 来源:县市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意见》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皖办发〔2017〕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泾县《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强化乡镇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强化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一是在总体要求部分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二是在强化乡镇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部分提出: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等工作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建立乡镇党委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党委会议或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凝聚治理合力,督促乡镇政府落实责任,支持履行职责,推动党委工作部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作为乡镇党委理论学习内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班子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三是在强化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分提出: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着力防范风险,积极应对,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发挥乡镇食药安委会及“四员”作用。四是强化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部分提出:落实县委相关工作部门职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违纪行为,推进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食药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系统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充实基层管理力量,优化基层监管机构设置,保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出:落实“一岗双责”,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严格督查督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会同县食药安办每年至少开展2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专项督查;强化评议考核,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实施约谈通报,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职等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警示通报、约谈;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相对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