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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812-00187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城市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2-04 00:0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城市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04 00:00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7〕26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我市市情出发,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百岁老人予以特殊照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等,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将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扶助范围,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发挥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认捐、认助、认养孤寡或贫困老年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养老服务扶持制度。每年制定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和推广,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均衡配置不同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先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推动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发展,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制定奖补标准、程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咨询、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申请政府补贴和法律咨询等智慧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六)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经济困难老年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可以减免筹资任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七)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估和指导制度。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老年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八)建立困难老人医保补贴制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九)建立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打通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融合通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发展家庭病床。基层医疗机构要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多种服务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服务。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省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巩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家庭养老功能。弘扬孝亲敬老文化,引导全社会更好地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加快培养老年医护、养护专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以及涉老社会工作、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管理等人才。(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皖南医药卫生学校)

(十五)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鼓励降低老年人免费乘车年龄,扩大优惠范围。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乘务和服务人员为老年人交通出行提供礼貌友好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公共交通工具应按规定设置“老幼病残孕”专座,车站、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应设立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等候区域和绿色通道。强化对老年人的安全提醒,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旅发委、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方便老年人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法律援助对象扩展到低收入、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组织、指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老年协会及时化解涉及老年人的婚姻、继承、赡养等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免费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社区路网、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提倡在老年人出行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设施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住宅小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结合城乡文明创建,开展敬老月活动。坚持敬老月期间在全市各地开展集中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导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开展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健康老人服务病残老人的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扩大老年大学的覆盖面,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全市95%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学校,50%的村(社区)建立老年学习点,初步建立起支撑全市老年教育发展的学习资源库。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可予减免。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老干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各有关方面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为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便利。深入开展老年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的“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挥智力和技术优势,老有所为。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推进城乡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支持老年人开展科学、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鼓励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文化活动场所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应提供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和触屏读报系统等。(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鼓励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或免票。(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旅发委、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将项目责任清单落实摆上重要位置,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保障落实能力。各地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落实,提升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保障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落实定期检查、专项督查措施,加强考核通报,健全问责机制,确保各项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