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3257952/201812-0039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明电〔2018〕64号
发布日期: 2018-12-12 00:0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2 00:00 来源: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举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11月2日(星期五)9:30前到达,9:45开始演练。

二、地点

泾县榔桥镇白华村二十田亩山场(泾县国有白华林场场部对面)

三、参加人员

1.参加演练观摩人员: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负责同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市区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防火办主任、森林公安局长(由各县市区政府办负责通知);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乡镇负责同志(由泾县政府办负责通知)。

2.参加防火实战演练队伍:泾县7支、其他县市区各1支森林消防专业队(每队15人),应急部森林消防局驻皖森林消防大队20人;泾县120急救中心、泾县消防大队、公安巡防大队、交警大队(分别由泾县政府办、市林业局负责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防火办主任及参加演练的驻皖森林消防大队和宣州区、旌德县森林消防队队长于11月2日(星期五)9:00前到演练现场实地勘查,熟悉地形及演练程序。

2.请市直单位于11月1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至市林业局,市级领导由其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报送。

3.请参会人员及媒体记者于11月2日(星期五)8:00前在市政府办公楼前集中乘车前往演练现场。

4.参加防火实战和观摩演练队伍自行组织前往演练现场。

5.请市林业局负责做好车辆安排,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6.请泾县政府做好演练期间交通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7.请宣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联系人:刘莉   联系电话:5227571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宣城军分区、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旅发委、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