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何天木2019年1月11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丁金秀,位于泾县蔡村镇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何天木名下。联系电话:0563-5122593
备注
不动产权证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公告起止日期
商业
房地权证泾字第XZ-20090190号
泾国用(2009)第2317号
丁金秀
何天木
房屋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18.38m2
2019.1.11-2019.11.31
泾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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