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樱子2018年7月27 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汪小合,位于泾县泾川镇泾县泾川镇环城南路39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王樱子名下。联系电话:0563-5122593
不动产权证书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公告到期日
备注
泾房权(完全)字第7404号、泾国用(2010)第1179号
汪小合
王樱子
房屋、土地
泾县泾川镇环城南路39号
2019年2月3日
住宅
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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