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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02-0006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19〕20号
发文日期: 2019-01-23 发布日期: 2019-01-23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3 00:00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通知》(皖政秘办〔2018〕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实现我县建设用地审批“明确责任、优化流程、共享清单、限时办结、监管通报”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把握政策要义,领会文件精神

《通知》是我省首次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率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将审查报批的责任链条从国土资源部门受理阶段向报批前期工作延伸,努力将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用地审批机制完善。《通知》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严格时限要求、优化审查内容、完善保障机制等5个方面,就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切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领会文件精神。

二、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是组织建设用地报批的主体,对建设用地工作审核及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中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局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协调压矿补偿、林地使用等各项工作负总责;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申报工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办辖区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中征地前的调查确认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县发改、县财政、县环保、县人社、县住建(规划)、县林业、县投资促进等主管部门承办用地组卷、审查、报批等各个环节工作。

(一)项目申报单位职责

负责确定项目用地具体位置(其中单独选址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委托中介公司开展勘测定界工作,批次项目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中介公司开展勘测定界工作),递交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勘测定界图、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提供项目用地报批监管系统报备所需各类电子扫描材料。

(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征地前调查确认等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初审,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落实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村委会(社区)做好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回执、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社保证明以及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等工作,确定专门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收集、整理和保存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数据资料。

(三)县国土资源局职责

负责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开展建设用地组卷工作,出具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对建设用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通知县财政局或项目申报单位缴纳相关税费。

(四)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建设用地报批规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基金、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征地准备金和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按时足额缴纳到位,提供进帐凭证交县国土资源局。

(五)县人社局职责

负责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出具落实情况说明表并在完成各级会签后交县国土资源局。

(六)县林业局职责

负责审查申报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出具审核意见(若项目不占用林地的,需出具相关证明)交县国土资源局。

(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县发改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做好相关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及权限内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工作;县住建委负责审查申报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涉及城乡规划情况,出具是否符合的明确意见;县环保局负责审查申报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生态红线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出具是否符合的明确意见;县交运、水利、投资促进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工作,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意见。

三、规范报批流程,严格时限要求

《通知》旨在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能,从用地预审--规划选址--项目立项--勘界红线--征地调查—占用林地审批--压矿办理--地灾评估—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规划调整--受理报批等全过程,对项目建设用地申报审查进行了优化,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进行改进,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进行了简化,对各部门的相关业务办理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完整闭合的责任链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切实按照《通知》规定,严格落实时限要求,认真做好建设用地使用方案编制及组卷、报批等工作,力求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一)规范报批流程

  1. 申报项目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发改、县住建、县交运、县水利、县文旅、县投资促进等行业主管部门综合下一年度拟建设项目等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建设用地计划建议,经县发改、县环保、县林业、县住建(规划)、县国土资源、县投资促进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填报《泾县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于每年9月底前送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建立申报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期间,根据上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下达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县发改、县环保等部门适时申报建设用地项目,及时调整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但对建设用地不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报建设用地单位。

2.编制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审报的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及上级下达我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使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按照《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泾政办秘〔2018〕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3.开展组卷

项目申报单位和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对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提供建设用地报批相关材料,及时缴纳建设用地报批相关费用。在此基础上,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编制建设用地报批方案。

4.费用缴纳

建设用地报批费用缴纳参照《2016年县政府第十五次专题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为:(1)县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公益性项目或储备用地的征地准备金、报批规费及社会保障资金由县财政承担;(2)乡镇政府实施的公益性项目或储备用地的征地准备金由县财政承担,报批规费和社会保障资金由乡镇承担50%、县财政承担50%;(3)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征地准备金由县政府承担,县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报批规费及社会保障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报批规费及社会保障资金由项目所在乡镇落实50%、县财政承担50%。乡镇政府承担或落实的报批费用,在供地成本中予以核算。

5.上报会签

相关资金拨付到专户后,逐级由县人社局、县政府审核会签,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核会签,经市政府审查同意,从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审批管理系统中上传至省自然资源厅窗口受理、各职能处室审查通过,在接到省自然资源厅通知核费缴费入库后,上报省政府审核、审批。

6.下达批复

项目建设用地批文取得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告知申报建设用地单位做好批后征转及供应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时限要求

根据《安徽省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日期截止到当年12月10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10月1日以后下达的,应当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超过新曾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期限,未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或者提出申请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未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动收回。为此,《通知》对相关业务办理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具体为:

1.县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组卷、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核等工作。

2.县政府办自收到县国土资源局用地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县财政局或乡镇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到专户,待省自然资源厅核费缴费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税费缴库工作,并将缴纳凭证、票据送达县国土资源局。逾期不缴纳税费的,县国土资源局暂停该用地审查报批。

4.县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5.县林业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单位申请使用林地申报材料的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相关审核资料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

6.其他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事项根据具体确定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上述时限不包括前期建设用地使用方案制定以及公示、现场查验和补正时间。

四、强化组织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一)健全协调机制

县政府建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国土资源局为召集单位,县发改、县财政、县人社、县住建、县交运、县水利、县林业、县投资促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各项工作,切实提升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县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年度项目建设用地储备库,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主动服务,加强沟通联动,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二)完善考核机制

县政府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行跟踪问效。对于未按照要求推进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提升服务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建设用地报批提速增效。要做好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帮助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实现制度、流程、系统的顺利过渡。

 

附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皖政秘办〔2018〕224号)

    2.《年度泾县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申报表》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