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迎春铸造厂年产8000吨高效直流电机及3000吨耐腐泵阀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5日—2月21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环保局综合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高效直流电机及3000吨耐腐泵阀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地 点:泾县泾川镇城西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泾县迎春铸造厂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改建厂房1800m2,主要对现有杂物车间进行改造,新增一座120m2喷漆房,购置相关设施设备25台套,建设喷漆房,完善配套辅助设施,形成年产8000吨高效直流电机及3000吨耐腐泵阀铸件生产能力。
主要环保护对策措施:
(一)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工序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采用水帘除漆雾净化装置+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的喷漆废气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喷漆房产生的颗粒物、VOCs须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表4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四)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废活性炭、漆渣、底泥、喷漆废水、废弃包装桶、废机油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漆渣、底泥、喷漆废水、废弃包装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暂存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经信委(经信办[2018]76号)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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