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因遗失,现申明作废,特此公告:
权利人
坐 落
用途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
面积
公告起止日期
莫道荣
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村新二组
农村宅基地
341823103201JC00023W00000000
皖(2017)泾县不动产权第0002530号
144.00m2
2019.3.7-2019.3.27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泾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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