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桂祖凌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卫景涛同志为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何俊中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胡 晨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小俭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柯正宏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丁仕海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曹 斌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 昊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江永胜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叶林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吴振华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查旭光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王笑明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詹 凯同志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刘四新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董金龙同志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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