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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04-0014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宣城市精文减会十条(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19〕46号
发文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03-28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宣城市精文减会十条(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8 00:00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办各科室(办、中心):

现将《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宣城市精文减会十条(试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8日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

宣城市精文减会十条(试行)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不懈奋斗,根据《宣城市精文减会十条(试行)》要求,确保2019年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数量在2018年基础上减少10%以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文件方面:2018年县政府及办公室印发的文件数量为706件,2019年要确保下降至635件以下,其中,一、二、三、四季度发文总量分别不超过160、155、135、185件。

会议方面:2018年县政府及办公室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为57场次,2019年要确保下降至50场次以内。

二、工作措施

(一)少发文、发短文

1.减少批复类文件数量,力争下降7件左右。对时间相近、内容相近且对同一部门的批复和函复类文件,能合并发文的要合并发文。

2.减少会议通知类文件数量,力争下降7件左右。对县政府负责同志或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和单项工作会议的通知,各科室通过便函或印发会议方案等形式通知,原则上不以泾政办明电形式发文。

3.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在会议纪要中作为附件印发,不再单独发文。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后,调整成员名单等文件,原则上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

4.减少文件字数。对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的不超过3000字。《泾县政办通报》只摘要刊登县政府负责同志讲话,主要负责同志讲话不超过3000字,其他负责同志讲话不超过2000字。

(二)少开会、开短会

1.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制度。建立健全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含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年度计划制度,由秘书科通知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于每年12月份报送计划,经相关科室初审、汇总并按程序送审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专题会研究确定。建立会议月度安排制度,各科室按月报送月度会议安排,由秘书科汇总后呈送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审阅。未列入年度和月度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再安排,确需安排的须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严格执行“无会周”制度。无特殊情况,无会周期间不安排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和以县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会议,须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3.严格执行相对集中开会日制度。对会议日期相近、参会人员交叉的多个会议,原则上安排每周三或周四集中、分时段召开;对主题相近、内容相关、参会人员交叉的会议,原则上实行按口合并套开。

4.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各类会议尽量减少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减少无关人员陪会现象。原则上会议不得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会。由副县长召集参加的会议,如确需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的,须报县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召开;需乡镇长参加的,须报县长同意后方可召开。

5.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以县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其他一般性工作部署会议,时间控制在1.5小时左右。会议只安排一名县政府负责同志讲话,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其他负责同志讲话时间不超过40分钟。确需安排大会交流发言,原则上为3个左右,每位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对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县政府一般立即召开简短会议贯彻落实,不再单独开会。

三、有关要求

1.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办、中心)在起草文件、安排会议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精文减会十条(试行)》和本实施办法各项要求。

2.精文减会工作分别由文档科、秘书科牵头负责。文档科、秘书科要定期检查和通报精文减会工作情况,并提醒有关科室。

3.秘书科室等相关科室负责做好是否发文和发文层级、文件内容的审核把关。文档科负责做好文件字数、文件格式的审核把关,协助做好是否发文、发文层级和文件内容的审核把关。

4.秘书科室等相关科室负责对照年度和月度会议计划统筹安排会议,做好是否开会和会议规格、会议时长、发言人数等内容的审核把关。

5.各科室(办、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落实《宣城市精文减会十条(试行)》各项规定,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广大党员干部从会议室和“文山会海”中走出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项目、抓落实,以工作落实成果体现作风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