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国有企业:
鉴于部分县属国有企业正处于改革转型期间,为切实加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及工商登记需要,根据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意见,决定:
一、任命曹大昀、王华同志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任命杨梅、赵彩霞、凤晓瑜、赵双武同志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二、任命陈小平、王志同志为泾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任命章雪梅、许忠同志为泾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三、任命冯冰、方光明同志为泾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任命许琳琳、董卓林、章雪梅、杨梅同志为泾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请上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监事,报县财政局备案。本次任命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未经县委县政府任命为企业负责人的,不适用于《关于深化县属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泾办发〔2018〕32号)。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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