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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05-0052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同意泾县青弋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变更法人代表的批复 文号: 泾政秘〔2019〕88号
发文日期: 2019-04-30 发布日期: 2019-04-30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同意泾县青弋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变更法人代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4-30 00:0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泾县青弋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变更法人代表的请示》(水建〔2019〕6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泾县青弋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法人代表由刘传树变更为雷王荣。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