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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05-005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19〕59号
发文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19-04-2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00:0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泾县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8日

   

泾县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宣城市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美丽乡村,提高人居环境为目标,深入排查整治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国省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集中整治;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宗族墓地;确保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国省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青山白化治理率达l00%。加大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力度,促使节地生态安葬率不断提高。整治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遗体火化率100%。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9年3月底前)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整治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9年3月底前)

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宗族墓地;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国省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调查摸底工作,要逐穴建档,全面掌握墓主亲属信息、坟墓位置、穴数及占地面积等情况。全面摸排未建设公益性公墓的乡镇、村,建立清单名册。

集中整治,加强管理(2019年12月底前)

整治乱埋乱葬。集中开展乱埋乱葬整治专项行动。3月20日前排查摸底,对本辖区内乱埋乱葬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是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国省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墓穴、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等情况。4月底前是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对排查出的乱埋乱葬问题要区分类别,排出时间表妥善处置。对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国省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至公墓(安葬点)集中安葬;不能迁移的,要采取深埋、坟头绿化、植树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平毁,恢复绿化;对无主坟,由所在地乡镇组织力量予以平毁。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销号制度。各乡镇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现象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整治违规殡葬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宗族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摸排和整治;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按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对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等行为,综合建造时间和超标程度,通过罚款、拆除、没收违法所得等举措给予惩治;对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的,要拆除超标部分,覆土绿化,确保不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3、整治殡葬市场。加大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切实加强经营 性公墓管理,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不合理、误导捆绑强迫消费、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混乱等问题。建立公安、民政、交运、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殡葬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暂存服务。制止并查处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等行为。

(四)标本兼治,疏堵结合(2020年12月底前)

1、巩固遗体火化率。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3号)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加强监管、综合执法、完善设施等措施,确保全县火化率持续稳定在100%。

2、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树立厚养薄葬优良传统。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祀、生态安葬。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加强清明祭扫安全管理,做好风险隐患管控,确保群众祭扫安全。

3、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加大投入保障,坚持公益为主、节地生态的原则,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在资金、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要保障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今年涉及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国省县道两侧的乡镇、村要全部完成建设乡镇(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行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方式加强管理维护,到年底全县各乡镇公益性公墓覆盖率不低于90%。力争到2020年,所有乡镇都建有公益性公墓或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存放容量能够满足当地群众长期需求。

4、推广节地生态安葬。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要选择位置好、绿化好的墓区开辟节地生态墓园,为群众提供充足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经营性公墓新建或扩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5、强化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要从提升殡仪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办丧环境、群众满意度出发,全面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行风建设,推行廉洁从业。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对遗体处置和死亡证明的审核监管,避免接受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死亡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政府是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摸清底数。各乡镇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实地排查、上门走访、卫星航拍分析等方法,切实摸清违规殡葬设施底数,建立问题台账,经当地政府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

(三)综合治理。各乡镇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加快整治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以及历史形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区分类别、妥善处置。结合城乡地域实际情况,对乱埋乱葬采取深埋、绿化、迁移、拆除平毁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突出正面激励引导,县从福彩公益金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拆坟整治奖补资金,对主动整改并达到整治标准的乡镇给予奖励,对未能按照时序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乡镇,追究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将及时兑现奖励补贴。

(四)长效管理。要围绕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建立殡葬领域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定期组织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并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殡葬信息员队伍,设立举报电话,对乱埋乱葬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指导、信息通报和定期调度。要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要比照建立领导机构,加强工作部署、统筹调度、舆论引导和应急处置。民政、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殡葬新风。各乡镇要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发挥村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从治丧大操大办、注重大墓大碑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上来,树立简易、文明、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尚,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

(三)加大经费投入,全力做好保障。加大对殡葬事业公共投入,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惠民殡葬政策的全覆盖。

(四)强化督查督办,推动任务落实。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督办。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

附件:1.泾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名单

    2.泾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