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我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我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切实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城区所有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一律按顺行方向停车,严禁逆向停车。自2019年6月1日起,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采取非现场执法和拖移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泾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指挥部
泾县公安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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