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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06-0023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云岭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14 00:00
《云岭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14 00:00 来源: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云岭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14日—6月20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云岭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地  点: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云岭镇

建设单位: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建设污水处理厂(规模300m3/d)及配套管网工程等。污水处理厂采用“格栅+集水井+调节池+A2O+二沉池+混凝反应池+沉淀池+过滤器+消毒”工艺的联合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中一级A标准。

主要环保护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8]22号)以及《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须设置围墙或围板,物料堆场要覆盖,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2、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建筑用水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3、施工期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规范处置施工建筑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

二、营运期环境管理

(一)废水。来自厂区内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后的分离液,各污水处理构筑物的放空水、设备冲洗以及废气除臭设施排水,通过管道汇至提升泵站,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外排。

(二)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恶臭气体。对废水处理和污泥处理构筑物进行全封闭,采用一体化生物滤池装置收集并处理厂区各处理单元臭气,确保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

(三)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周边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格栅渣和生化处理的污泥。各种固废分类放置,生活垃圾、格栅渣、污泥在厂内暂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污泥进行妥善处理,严禁擅自倾倒、堆放。同时要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规范污泥运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17〕39号)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