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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06-0031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政协2019年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泾公发〔2019〕73号
发布日期: 2019-06-05 00:00
索引号: 003257952/201906-0031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政协2019年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泾公发〔2019〕73号
发布日期: 2019-06-05 00:00
关于县政协2019年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05 00:00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杜万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交通警察上岗执勤应综合运用肢体语言指挥交通》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行人应按交通信号通行。

二、交通警察在无信号灯或信号灯不能正常工作的路口执勤时,应当合理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减少交通冲突,避免发生交通拥堵。

我局将认真借鉴您的建议,在执行护学岗、临时交通管制等工作时,合理使用手势信号指挥交通,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夏福亮    联系电话:0563-2102222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