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实行暂行办法?
答:为规范我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交易活动,提高交易工作效率,节约交易成本,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等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本办法所称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下简称小型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服务项目。
三、小型项目交易程序有哪些?
答:
(一)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需履行小型工程项目交易前相关审批手续,包括项目批准文件(会议纪要)、项目开工相关文件、设计文件、资金证明等情况。
(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县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三)编制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交易公告、交易文件,并经审核、备案。
(四)发布公告和报名。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后,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交易公告,库内摇号发包、库内公开发包的交易公告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交易文件递交截至之日止分别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7日。
(五)库内企业或受邀企业,根据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相关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六)代理机构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办法组织交易,库内企业须委派代表参加。非摇号交易发包项目的评审小组,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从省级专家库泾县区域或宣城区域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不足的可以放宽至其他区域。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的,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由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作为评审小组成员。
(七)发放中标通知书。开评标当日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即发放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按《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事项。
四、暂行办法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本办法自2019年2月26日起施行,《泾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泾政秘〔2017〕27号)第十二条有关限额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原《泾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泾政〔2018〕5号)同时废止。
《泾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http://a.ahjx.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d0b4d4c7f8b9a4d602e4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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