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领导组部署,以及该区域已签房屋征收协议的被征迁户诉求,经2019年8月2日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将2019年红星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预征收转为正式房屋征收阶段。现公告如下:
一、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的时间
房屋搬迁和腾空期限为:2019年8月3日—2019年8月31日止。
二、补偿安置标准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和土地级别,结合城区征收标准,制定该区域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标准。国有划拨土地上成套住宅砖混结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为4150元/㎡,砖木结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为3850元/㎡。为推行货币化补偿,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现金补偿的,在核算的房屋征收面积补偿款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奖励。
(二)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提供龙井苑小区二期(划拨土地)住房作为定向限价房和城区安置小区剩余顶层房源,由被征收人凭无房证明自主选购(龙井苑小区二期房源均价4200元/㎡,选购细则另行规定)。
三、征收期限
截止2019年8月31日,未达成征收协议的征迁户不再享受《2019年红星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奖励措施,并由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程序予以征收。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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