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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08-0028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2019年红星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预征收转为正式征收的公告 文号: 泾政秘〔2019〕186号
发文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08-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19年红星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预征收转为正式征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4 00:0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领导组部署,以及该区域已签房屋征收协议的被征迁户诉求,经2019年8月2日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将2019年红星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预征收转为正式房屋征收阶段。现公告如下:

一、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的时间

房屋搬迁和腾空期限为:2019年8月3日—2019年8月31日止。

二、补偿安置标准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和土地级别,结合城区征收标准,制定该区域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标准。国有划拨土地上成套住宅砖混结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为4150元/㎡,砖木结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为3850元/㎡。为推行货币化补偿,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现金补偿的,在核算的房屋征收面积补偿款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奖励。

(二)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提供龙井苑小区二期(划拨土地)住房作为定向限价房和城区安置小区剩余顶层房源,由被征收人凭无房证明自主选购(龙井苑小区二期房源均价4200元/㎡,选购细则另行规定)。

三、征收期限

截止2019年8月31日,未达成征收协议的征迁户不再享受《2019年红星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奖励措施,并由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程序予以征收。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