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天康城4-8#、4-9#、4-10#、4-11#、4-12#楼、地下车库及垃圾站工程项目位于泾县泾川大道以东,其工程建设已实施完毕。现建设单位提出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对该工程进行了规划核实,核实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层数
规划批准建筑面积
建字第341823201600243号
规划核实建筑面积
备注
泾县安天置业有限公司
安天康城4-8#、4-9#、4-10#、4-11#、4-12#楼、地下车库及垃圾站工程
地上18层,地下1层,垃圾站地上1层
总建筑41779.99㎡
总建筑41779.26㎡(总计容:37080.15㎡)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事项要件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划要求,拟予以规划核实。为维护广大公众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安天康城4-8#、4-9#、4-10#、4-11#、4-12#楼、地下车库及垃圾站工程项目规划核实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时间7天,公告日期为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2日。
意见反馈部门: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电话:51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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