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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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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20X/201908-00035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8-23 00:00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3 00:00 来源: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因遗失,现申明作废,特此公告:

权利人

  

用途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

面积

公告起止日期

陶九根

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绿阳花园

住宅

泾国用(2008)第2460号

25.06平方米

2019.08.23-2019.09.12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