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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08-00523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鑫磊超细粉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活性碳酸钙、5万吨树脂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8-22 00:00
《泾县鑫磊超细粉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活性碳酸钙、5万吨树脂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22 00:0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鑫磊超细粉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活性碳酸钙、5万吨树脂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2日—8月28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活性碳酸钙、5万吨树脂瓦技改项目

地点:泾县云岭镇北贡村

建设单位:泾县鑫磊超细粉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民洲环境安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新建厂房及办公用房6000平方米,配套仓库、堆场,购置亿丰磨粉机、立磨、提升机、破碎机、和空气压缩机等生产设备。建设生产线11条。完善供水、供电等相关设施,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活性碳酸钙和5万吨树脂瓦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方解石在破碎、磨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在破碎、磨粉等过程中产生有组织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将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破碎、矿粉卸料、堆放、运输等过程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采取对物料堆场地面硬化、加盖顶棚、四周封闭并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出厂前覆盖并冲洗轮胎,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业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定期清掏。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须设置于车间内,对产噪声大的设备(如破碎机、磨粉机)要单独设置隔音房,高噪设备底部设置减振基座,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选矿过程中产生的石块等杂质,沉淀池泥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选矿过程中产生的石块等杂质收集后可外售用于建筑铺路等;沉淀池泥沙晾干后外售用于建筑铺路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可作为产品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经信委(经信办〔2018〕150号)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