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宣税发[2019]5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泾政办秘﹝201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重大举措,是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实行征缴时间、征缴标准、征缴保障待遇周期及政策四统一。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本县各乡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或长期居住在本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期限及待遇保障周期?
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12月20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250元。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后,中途不予退出。
五、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缴费地点设在泾县税务局服务大厅。
六、县域内在校学生如何参保?
14所城区学校在校学生在所在学校集中参保,其他学生在各乡镇参保。
此外,《通知》对缴费流程、信息录入等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