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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10-0046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泾县高峰巷区域 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文号: 泾政秘〔2019〕227号
发文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0-30
有效性: 有效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泾县高峰巷区域 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发布时间:2019-10-30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增加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泾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泾县高峰巷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泾县高峰巷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 2:30 在县行政中心第三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28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泾县老北街棚户区改造事项有关的公民2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老干部代表2人、法律工作者2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政府办公室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并由该部门推荐代表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本县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自愿申请报名。申请人员过少时,可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书面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报名。

报名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办理报名手续(地址:泾县茂林路10号县自来水公司院内,电话:5100786)。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本行政机关将于2019年10月1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的名单。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7日